网友咨询:我去年1月租了几间临街门面房开设酒店,租期4年。签订租赁协议后,我便花费1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进行营业。去年11月,我承租的门面房所在区域被划入拆迁范围内,拆迁人只对房主进行拆迁补偿而对我不予补偿。请问:我作为承租人能得到拆迁补偿吗?律师回复: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你作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人对你不予拆迁补偿是不对的。另外,你花费的10万元装修费用及因拆迁造成你停业损失也可以要求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你和拆迁人就此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拆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3条第2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你可以参与拆迁谈判,拿到一定的拆迁补偿。如果你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所签协议无效。因此你应该积极参加他们的谈判,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