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朋友都是离开家乡在外地发展事业的,如果遇上一些法律上的事物但又无力解决的话,都会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很多朋友在工作地都是人生地不熟的,心里很没有安全感。但是不少人心中都有一个疑惑,那就是可以跨省法律援助吗,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律师们不仅可以跨省法律援助,而且还能获得跨省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细化了不同类型案件补贴发放的标准,在本区县内办理的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500元 ;跨区县办理的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800元 ;跨市办理的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元;跨省办理的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500元。对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双倍办案补贴数额。提高补贴标准有利于调动律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此外,《办法》对法律援助补贴适用的使用、管理、动态增长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办案补贴经费应按实际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拨付,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

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即使是外地的朋友也一样。只要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带上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即可。而且法援中心一般隶是属于当地的司法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