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在现阶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系统化管理十分重要。一、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档案制度不健全使实施系统化,规范化管理难以从最根本的工作抓起。部分地区没有按照中央四部系《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成员单位之间平时沟通不畅,没有及时准确对刑事解教人员进行登记,脱漏登记现象严重,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够,有时出现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根本不到基本相关部门报到,同时监狱及劳教场所也未将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基层司法和公安部门,导致档案外的脱漏现象。(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无法律依据但又能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帮教对象不具有强制性和可行性,帮教对长期在外见不以人无法帮教拒绝帮教怎么办?这些问题目前尚无强制性措施,使帮教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四)安置难度大造成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五)经费缺乏保障制约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六)专业警力不足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目前,各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上为1-2人,很多所是一人一所,加之工作任务较多,仅靠一、两个人兼职干警去抓,确实力不从心。(七)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承担管理安置帮教工作过程中,除了人员势单力薄外,通讯及装备严重落后,甚至绝大部分基层司法所无交通和通讯工具,这对实施安置帮教工作来讲,客观上也带来一定难度。(八)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乃至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和力度不够,同时也缺少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使这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缺少指导性、规范性、成文性的意见和纲要。(九)监狱、劳教场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安置帮教工作缺少沟通和交流,也缺乏相互配合与协作,不仅是刑满释放人员信息传递脱节,而且在开展这项工作中,配合力度还是协调力度不够。二、关于对安置帮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一)首先是党政要重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受,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要把这项目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抓。(二)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以市、县、乡(镇)、村(居)委会四级化的帮教组织,层层抓落实,片片有人帮,不让一个帮教对象失控,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三)建立管理机制,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四)完善运行机制,工作上实行程序化,各级帮教组织坚持定期与帮教对象见面谈心,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以务料的态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和社会效果。(五)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对刑满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各地安置帮教部门备案,再由安置帮教部门将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分派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监狱及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切实做好档案衔接工作。其次,各级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好基层落实报到登记和接待工作,并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六)各安置帮教部门随时掌握和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增强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七)对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过度安置工作,重点解决好“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就业和培训工作。(八)以帮教中的先进典型向新接受帮教对象介绍经验。安置帮教对象他们的心理大同小异,是否能接受帮教工作使其能否重拾信心,重新做人。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快速让他们得到身同感受的启发,因此我们可以尝试运用这种方法来为新接受帮教对象打“强心针”。(九)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建设的力度。同时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该项工作能得到正常运转。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关系以及人们价值取向、生活方式、活动区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将对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的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要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特点及规律,继续探索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