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人的保护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