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 17%) 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收到的税费返还=(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 补贴收入 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 2)-(4 5 6 7)}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 17%) 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 (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 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6.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 “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 “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 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 其他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