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例:一辆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6年,检验周期为两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7至第15年,检验周期为一年,要求一年一次;15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新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年检、6年之后的车连续三年没审车或通过年检、超过15年的老旧车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