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