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行政诉讼法发生冲突的,按照下列规则来适用:如果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则实体问题一般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一般适用新法规定,但是如果具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等情形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三条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