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公告期满的3个月之后颁发商标的注册证书,该颁发上报注册证书的前提条件是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他人对该商标公告提出异议。
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扩展资料:
注册商标所需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