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对女方政审以下几点: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

2、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