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需要带的材料:

准备好开庭要用到的证据原件,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有要求赔偿的损失依据等。

对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并准备好相应的对策。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备进法院安检的需要和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

开庭的程序: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进行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进行法庭辩论。

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