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在审判长宣布休庭时,如果说“择日审理”就有可能还要开庭,会告知告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说“择日宣判”就不开庭审理,下次去法庭只是领取判决书。有时审判长只说“休庭”,那下次是开庭审理还是宣判就不一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扩展资料:

按照普遍的理解,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闭庭,一般是庭审程序的结束。

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区别适用休庭、闭庭,休庭和闭庭被混淆适用,主要还是对闭庭的适用理解不同。审判人员对于闭庭的理解有所不同,有的理解为每次庭审结束即为闭庭,指的是单次的庭审结束。

有的理解为闭庭是对该案所有庭审程序的完结,直接进入到宣判环节。而这两种理解的不同也就造成了不同的后果:前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质证辩论;后者则意味着案件所有的庭审程序已经结束,不区分庭审次数,一旦宣布闭庭,就表示案件所有的庭审程序都完结了。

当然,也有的审判人员认为在单次庭审结束后,应该适用休庭,案件宣判或调解结案前每次庭审结束时应称作休庭,这样能保证案件从受理到宣判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休庭是指庭审程序的暂停并不是终止,是对上次暂停庭审的延续,如果案件在结案前每次庭审结束时均称作休庭,那么案件的审理必然应该有一次闭庭庭审。

也就是说,一件案件的审理,单次庭审结束后适用休庭的话,那么无论开几次庭审,必然要加上一次闭庭的庭审,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完整性,否则,案件的庭审只停留在暂停阶段,没有完结。

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如果审判人员庭审结束时适用的是休庭,没有进行闭庭的庭审就直接宣判,程序上就产生了瑕疵。在正常庭审后休庭,没有实质庭审的必要而形式上再进行一次闭庭庭审毫无意义,且对于基层法院审判来说无疑是增加了审判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