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表示出来,比如行为。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形成权行使的一般规则形成权之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关于单方行为的一般规则,自应适用。因此,一般来说,只须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为之,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即发生形成权之效力,而部分形成权效力的确定须结合一定国家行为(如形成判决)。当然,有些形成权无须相对人收到,如先占权等,不过对于先占能否构成权利甚至形成权,学界尚有争议。惟应注意的是,权利人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法院不能代替或补充权利人行使时意志的缺乏,如在抵销权情形,法院不能依职权使当事人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抵销。形成权的效力形成权经合法行使,其效力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自是无疑,惟应引起注意的是消极形成权的效力,其除了消灭法律关系外,还有可能产生其他效力,如在非继续性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终止,但亦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此时当事人间产生了一项新的债务关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要行使形成权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通过明示书面的方式形成,也是可以通过默示或者行为等方式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