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变更大架号 需要手续如下:
一、码号字迹不清,申请重新打号的:
(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车辆一起到市车管所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并在打号后重新拓印码膜,贴在变更表上。
(二)持原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一张。
二、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
(一)持购买发票到市车管所技术部门鉴定,审核、发新号。
(二)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新号拓印膜须贴在变更表上;
(三)持发票及复印件;
(四)更换车架的,需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五)持原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一张。
三、注意事项:
(一)《变更表》复印一张由车主保管备用;
(二)要将所替换的旧件交到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事故的话会有交管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拿上事故证明开上车带齐车辆手续,去车管所申请重打车架号,车管所会给你开单子,让你去指定的机构(一般是专业的机动车检测场)重打车架号,然后再把车开回车管所申请手续变更,车管所做一个变更登记,发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