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乙肝能不能结婚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地说,称为无症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比较合适,其缩写是ASC)。由于是表面抗原(HBsAg)、核心抗体(抗-HBc)和e抗原(HBeAg)阳性,标志着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大,这种情况被通俗地称为“大三阳”;如果是HBsAg、抗-HBc和抗-HBe阳性,一般标志着病毒复制受到抑制、传染性变小(并非都如此),则被称为“小三阳”。在我国,ASC相当常见,占人群的10%左右;其它国家在0.2%-20%之间。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禁止乙肝患者患者结婚生育。阻挠乙肝患者结婚生育的原因是:害怕结婚生育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以及害怕乙肝病毒传染给他的对象和未来的孩子。这些担心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乙肝患者病情处于活动期,结婚以及过度的性生活会导致肝脏负担加重,使病情更趋严重;如果肝脏处于炎症活动期的妇女怀孕,容易导致孕妇肝脏负担加重,肝细胞坏死,演变成重型肝炎;乙肝孕妇生育的小孩,如果不及时接种乙肝疫苗预防,新生儿几乎都会成为新的“小乙肝”,将来发展成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于肝硬化或肝癌。因此,乙肝患者结婚生育必须掌握正确的时机和方法。但是绝大多数乙肝患者实际都是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身体没有任何不适,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检查肝功能完全正常,化验检查只有乙肝病毒指标为阳性(大三阳、小三阳等)。因此,他们完全可以结婚生育。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