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