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扣押物品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