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