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