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军衔,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海军预备役军官军衔,空军预备役军官军衔。

1、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其中,少将、大校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2、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3、我国预备役最高军衔是少将。我国预备役军官职务最高是正师。

4、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在军衔前冠以“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最高军衔为预备役少将。第一批预备役军官于1996年8月1日起佩带军衔肩章、符号,其军衔肩章使用现役军官肩章外形式样、底面颜色和衔级标识,外端加缀代表预备役的“Y”字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