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名义股东以及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纠纷,一股二卖的情形中的纠纷以及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