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的程序:1、修改合同、章程,并准备资料向外经委申请;2、持批准证书,在30天内向工商申请工商登记;3、30天内申请税务登记;4、在最后一期出资到位后,再至外经委等更改相关的证照。二、外经委所需资料:1、公司的增资审请报告;2、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修正案,必须注明出资期限、出资额及投资总额。(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到位,不允许再延期)三、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按以下规定: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