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派遣合同性质: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二、特征不同

1、劳动合同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双方都具有支配与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没有人只享有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也没有人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有劳动权利。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 劳动合同的客体是统一的,即劳动行为。

2、派遣合同特征: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将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清单转入各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

(3)甲方应详细说明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乙方按甲方转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全额支付。

扩展资料: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