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转让时已经向受让人收取过转让费,其土地征用补偿应该全部归受让方;2、如果没有收取过转让费,或收取的转让费很低,双方再协商解决。3、原则上如果当初的转让费低于现在的安置补偿费,可将其差额部分补给原转让方;当然原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