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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种类:

1.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2.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