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但如果在采取行政拘留之前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