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场所等进行辨别和确认。指认的主体一般为犯罪嫌疑人,对象为犯罪地点等;指认一般只有一次,而辨认可以多次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