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百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度必要性进行问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答。有关机专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属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审、立案、审查、结案的几个部分:

1、申请与受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除了批准逮捕的检察部门依据职权启动外,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通过申请启动。

申请人应当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结案

经过初审,认为可能存在不予羁押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经过批准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将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理由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进一步确定该批捕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法律适用错误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