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当是要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6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提出的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对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