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的性质应该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街道办和上级政府行政机构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 也就是说没有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但是 你的事情 找上级地区政府就对了 或者直接去民政局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