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传销组织应当向当地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禁止传销条例》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