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道路客运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许可项目类别服务类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办理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条件;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有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2、报备时应当提供的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注上报材料先由企业承诺,待办理许可决定书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9)、签有县(市、区)运管所意见(企业设立)咨询函。(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办事流程受理——审查(材料、场地)——决定——核发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25元(依据: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本、副本1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