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户籍劳动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劳动手册即可。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上海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条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报到单,随带被录用者 半身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 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半身一寸正面 照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原已持有《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的,在录用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给予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