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1952年6月,国家发布《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付的指示》,正式确立了公费医疗制度。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确立了劳保医疗的制度框架,企业负担职工医疗费用,作为企业福利的一部分。

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