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用该法解决相关问题。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也是解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对适用劳动合同法是有条件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