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一般是在供热采暖期前三十日内交纳,具体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超过一定时间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停暖气。

以临沂为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热用户一次性交纳热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供热单位约定,在本采暖期内分期交纳。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热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