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一是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法律法规。要全面形成水、气、声、固废、辐射放射、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环境法律体系;二是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存需要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根据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使之更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将污染减排、环保实绩考核、生态补偿和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将其形成法律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有力;四是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要通过法律使政府及部门官员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