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