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35周岁以下(含);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3、落户区域: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
2、投靠落户
主要有这5种情况:
①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③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④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⑤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扩展资料:
4、务工人员落户
落户政策:
一、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三、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落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
四、在长沙市区落户的,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五、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