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都没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就结案了,所以在这个期间是不用去法院的,这个事情就结束了。被告没有按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属于案结事没有了结,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执行案件,被告履行了义务,是案结事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法院执行案件》。

第二节 执行实施

第十五条 承办人在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拟定初步执行方案。

第十六条 承办人应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收益等财产,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十七条 遇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事项的,承办人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后,在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移交。

第十八条 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庭长、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异议的,承办人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提出书面意见,并移送综合组审查。

第二十条 执行实施阶段的工作,一般应在接到案件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提前十日报请庭长审批。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