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增值税的公式为:房产转让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扩展资料:

房地产增值税计算方法:

1、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2、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4、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5、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30%、40%、50%、60%四个档次。具体应适用哪一级税率应根据增值率大小确定。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