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所以执行终结;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暂时没办法履行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暂时中止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可以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