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设置申请。第二步:市卫生局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初审意见。第三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第四步:受理后,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第五步:评审合格,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四、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 3、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并交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 6、规章制度; 7、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 8、自查报告; 9、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五、申请条件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