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换证办理注意事项: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公安局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4、《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有效期为3年,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