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收到,如果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妥善处理:

(一)对确认企业负有责任的申诉,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或者向消费者致歉;

(二)企业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当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

(三)对确认企业无责的申诉,应当将企业无责理由与申诉人沟通并解释;

(四)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责任划分,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不能影响消费者诉求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