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宣判,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委托下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的行为。委托宣判,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节省当事人往返路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