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十年以上实行的是军委统一计划的转业安置(除非本人要求复员的以外),而对于在2011年前当兵的士兵而言,除了服役12年以上的有转业资格以外,其余的就是依据原来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哪里来、哪里去”安置(农村户籍兵源回农村原籍)。

只有2011年11月后入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才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只有: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才有地方民政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

服役十年以上的士官退伍待遇:

1、选择自主就业(不要求政府安置工作)的,按部队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大约在20-40万元左右。

2、选择政府安置就业的,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大约在10多万元,回地方后由政府安置工作(通过考试打分:笔试分数、本人情况;计分:服役年限、立功授奖情况;面试打分:不同部门的人组成的召开小组,以上三个计总分),然后将“岗位”(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列出,根据分数高低优先选择。

提别提醒:

1、分数最低的最后一名,政府也要给予安置(单位不好、工作不高),并保证其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人多、岗位少的地区,政府当年安置不了(即:不能保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事业单位岗的,便延年安置,三五年的有,十多年的也有;有的地方拿不出、或不拿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岗位,只有企业、甚至不景气的企业。这些都要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