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通知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租户,提示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说,应提前15天通知租户,如果租户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通知的方式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以快件形式寄往租户自己提供的地址,以保留证据。

2、通知内容要明确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交易条件的,包括与达成意向的买方商定的总成交价,税费及佣金的承担方式,定金、首期款及余款的数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关于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及程序的,要求租户如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应立即回复,并应在收函后15天内以同等条件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以及交付定金,过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不购买应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3、通知期间业主最好不要同他人签买卖合同

通知期间业主最好不要同他人签买卖合同,以防止侵犯租户的优先购买权,除非租户出具了书面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实在急卖的应当通过在备注中写明“在通知租户15天内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的条款来保护自己。

扩展资料:

房屋优先购买权所具备的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

出卖存有租约的房产时,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未在签合同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户,就侵犯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一旦租户起诉,业主就将需要向租户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