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商品是指生产和经销违反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 其质量和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中国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甚至不能达到标准。 生产产品。

没有检验证书或没有相关组织的许可分发证书; 产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的工业产品未标明地点)未用中文注明; 未指定时间限制;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 没有显示许可证号和有效期。

扩展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