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算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拘役刑期从判决那天算起,判决执行之前先进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进行就近执行。在执行的期间,被判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天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其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